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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七天退換貨政策
1. 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天內,以退回商品及以任何方式通知客戶服務人員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。
2. 商品須在完整、未使用狀態且可還原狀態下才能進行退貨。因此,若退貨商品有使用痕跡,則不受限無條件退貨之規範。
3. 退貨時用戶須出示有效購買憑證,並退回發票。用戶須保證退貨商品外觀完好、商品本身及配件的商標和各種標識完整齊全,如有贈品需一併退回。如果商品出現人為損壞、包裝缺失的情況,不予辦理退貨。
4. 郵費均由買家承擔
註:
1. 七天的算法是從收到商品的當天開始算七天,且包含例假日。
2. 退款承諾:到倉的退貨包裹全部當天進行退款。
3. 預訂產品不適用
星期一至星期日
早上10時30分 - 凌晨1時正